律师文苑
 
未成年人充值有没有法律效力?

 

 

因为疫情,全国所有的学校都暂停授课,但是“停学不停课”,于是大量网课、直播课向雨后春笋,挨挨挤挤的涌现出来。

因为网络课程都需要电子设备播放,所以手机、笔记本电脑也就落入“熊孩子”的手里。脱离成年人的控制,风险也随之而来。很多电子软件绝大部分充斥着广告链接,尤其以游戏广告居多。没有门槛限定的用户注册、吸人眼球的画面设计等等,牢牢地抓住未成年人的注意力,一旦进入游戏,贪玩时间少则几个小时,多则数十小时。

游戏厂商为了锁住用户,刚刚进入游戏时操作难度及提升等级都很容易,随着玩家追逐游戏身份等级越高,所需要的装备标准也就越精良。单靠挂机时间不足以有效满足,此时就需要花钱购买游戏装备以提升身份等级。那么在众多充值的队伍中,也存在很多未成年人玩家,此时这些“熊孩子们”拿着爸爸妈妈的手机充值的行为是否有效?如果无效,那充值的钱家长是否可以要回?向谁追索?

  一、未成年人在游戏中充值属于什么行为?

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中并未规定游戏充值属于哪种具体合同。但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的规定法律对于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5条第2款规定权利转让或者其他有偿合同参照使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引用合同法第174条的规定,再引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实践操作中,此类纠纷有的被认定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也有的被认定买卖合同。作者同意第一种观点。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当用户将其充值请求通过网络手段向服务提供者发出交易的要约,游戏服务商通过发送短信或者邮件的方式对用户的充值要约进行确认,在用户确认信息到达服务提供者的系统之时即完成要约,游戏服务提供者发出的支付请求到达用户时则视为服务提供者进行了承诺,此时法律对双方的行为界定为合同成立且生效。

二、未成年人充值行为效力如何认定?

但是如何认定“用户”是未成年人的呢?根据《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及第14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以及《合同法》第47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相关规定。

根据前述规定,对其行为的有效性需要结合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和充值金额进行分析。在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在实体店铺消费时,如未成年人消费金额较小,如几元、十几元的,可以认定该行为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相适应,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则为有效民事行为。反之,则超过其行为能力的,如其法定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事先未同意、事后未追认的,则其行为将可能被认定无效。但如在电商平台或网络游戏中充值的,服务提供商通常难以通过网络信息认定消费者是否具有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符合的行为能力。因此,未成年人的充值行为,尤其是涉及金额较大、甚至是巨大时,我们还有再次区分该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游戏充值行为自始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游戏充值行为,应当区分其游戏充值的数额是否属于其年龄智力能够认识和处置和范围。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第三款规定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八周岁的用户提供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每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因此,如果未成年人进行游戏充值符合该规定的,应当认定该处分行为有效,如果超出该范围则应当认定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须其法定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进行追认发为有效。若法定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则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自始无效。

三、未成年人充值是否可以追回?

上文提到,未成年人的充值行为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如存在行为被认定无效的,此时可依据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未成年人充值并未得到法定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的情况之下,游戏服务提供方应当返还财产,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实践操作中,大部分关于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纠纷的案件判决都让未成年人的家长或者其监护人承担的一定的责任。

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民事案件中的举证责任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90条之第二款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家长主张自己的孩子进行充值时,其行为超出其能力范围从而请求法院认定充值行为无效,同时一并要求返还充值金额时,则家长就须举证该充值行为是由未成年人独立完成。家长需要对其进行证明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

如,所使用电子设备充值的时间正好与孩子课程时间吻合或在一定期间发生时,爸爸妈妈还能提供当时自己不在场的证明。又如,充值的某款游戏比较符合孩子的年龄特征和兴趣特征。例如有儿童动漫角色等。同时,我们还可以提供充值记录及发现充值行为后及时与第三方支付平台、金融机构沟通的记录等等。以此来证明充值行为没有经过法定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事前同意、事后追认。

因此,想要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不仅仅需要完善的法律,还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引导、关爱,尤其是及时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