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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如何区分的?

 

 

现实生活中的劳动争议案件非常多,有很多人分辨不清楚二者之间的关系,下面为大家介绍如何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它受到劳动法的约束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为了更好的保障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对劳动关系的建立添加了强制性的要求,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很大的风险。

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劳务关系中的雇主一般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最低工资标准保障等义务。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有较大的自由空间。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如下:

一、用工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中用工主体只能是单位,但劳务关系中的用工主体范围则更为广泛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主体双方之间的隶属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中,主体双方具有隶属性,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领导的安排。但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关系主体,不具有身份上的依附性。

三、国家干预性程度不同。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除由劳动合同约定以外,劳动法还强制性的做出了规定,例如工作时间、辞退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强制性的缴纳社会保险等等。然而劳务关系的双方主要根据双方的协商来签订劳务合同,充分的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四、法律纠纷救济途径不同。

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适用和解、调解、仲裁前置的处理机制,而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为一般普通民事纠纷,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即可。

一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的责任要高于一般的民事关系,所以如果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如果构成工伤就按照工伤程序以及工伤保险待遇要求赔偿来处理。如果是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双方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受保护时效不同。

劳动关系的保护时效一般为一年,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进行了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而劳务关系作为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其保护时效一般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