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苑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2020626日是国际禁毒日,北京市在线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馨提示:真爱生命,远离毒品!

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个和毒品有关的罪名:非法持有毒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列举了三种非法持有毒品的典型情况:

1. 吸毒者在购买、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

2. 购毒者接收贩毒者通过物流寄递方式交付的毒品,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

3. 代收者明知是物流寄递的毒品而代购毒者接收,没有证据证明其与购毒者有实施贩卖、运输毒品等犯罪的共同故意;

上述三种情况,如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一般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北京市在线律师事务所也办理过多起与毒品有关的案件,今天给大家讲一例律所执行主任焦建律师辩护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案件。

该案中:被告人郭某因持有32.67克甲基苯丙胺于20143月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北京市公安局某某分局逮捕郭某,并于同年5月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接受委托后,焦建律师携团队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并调取了该案的材料。通过细心地比对和分析,收集对被告人有利的信息,制定对被告人有利的诉讼策略。同时焦建律师也曾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郭某,安抚被告人,并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再次收集案件的信息。

经过全面且仔细的调查,焦建律师团队发现案件存在诸多对郭某有利的情况(例如:郭某持有毒品仅用于个人吸食,并无出售等其它目的;郭某每次吸毒都在较为偏僻的地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郭某认罪态度良好,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节约司法资源等)。焦建律师将这些情况进行整理并写入辩护词,从判决书可知,法院采纳了焦建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和其家属也得到了满意的判决结果。

在本案中,被告人因交友不慎接触毒品,成为了毒品的受害者。他曾因吸食毒品多次被行政拘留,但都无法与毒品彻底断绝,直至触犯法律红线。会见中他曾多次表示自己的悔恨,因为吸毒他不仅辜负了亲人对自己的期望,也使自己失去了自由,令家中年幼的孩子没有父亲照顾,家庭不能完整。他的家人虽然无比心痛,却还是对郭某表示了全力的支持。

值此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北京市在线律师事务所借此案例再次提示各位:珍爱生命,远离毒品!